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普法宣传
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阶段,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按照“四对照、四检查”的要求,深刻认识本所律师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的不足与差距,并依此为契机针对薄弱环节开展活动:
一、五月十日,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律师对新颁布实施的《合同法解释二》进行学习研讨,通过案例分析,理清了新条文中的变化情况。五月十五日,本所组织了法律服务单位北洋集团及威海船厂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第一时间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使企业的工作人员明确了交易活动中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出了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规范了企业的交易和管理活动。在减少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五月二十日,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与民众利益切身相关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部司法解释,本所律师通过网络针对威海民众日常生活中经常面临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等问题进行积极疏导并答疑解惑;针对民众普遍关注的车库归属、建筑物所有权区分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详尽解答,在“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上报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