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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教授来我市作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

2010-05-26 09:30: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准确理解和把握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立法精神和完善修改情况,威海市人才协会与威海市律师协会于2008年7月12日, 邀请中国第一位民事诉讼法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教授,在威海市委党校举办了《民事诉讼法》专家报告会。我市市委组织部、人才协会和司法行政机构领导,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仲裁委员会、法律援助、公证处、基层服务法律工作人员和广大律师320人参加专家报告会。

汤维建教授首先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现状出发,精辟论述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重要意义。其次,他还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指导理念、原则和制度以及修改民事诉讼法的程序等3个方面对整个专题进行了全面的论述,重点对民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民诉法修改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民诉法修改对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加重处罚、民诉法修改将申请执行期间确定为2年、民诉法修改针对特殊情形处长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民诉法修改不再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等8个要点进行了宣讲。

最后,他还强调,我们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改变诉讼观念,塑造与时俱进的理想诉讼模式。通过报告会,让我们系统地理解了《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内涵、外延;《民事诉讼法》的特征及保护范围;制定和修改《民事诉讼法》,对于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意义;制定和修改《民事诉讼法》完善程序法律制度的重大意义;制定和修改《民事诉讼法》对于实行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通过报告会,让我们身感自己肩负的历史重任,我们决心要加倍努力学习和工作,为维护法律权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威海、法治威海、和谐威海”积极贡献我们的力量、实现“十七大”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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