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案件可以延期审理?
[类型:法律常识] [时间:2006-9-16]
威海律师网法律常识专栏
哪些情况下案件可以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院已发出开庭审理的通知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进程中,由于出现某些法定情形,使庭审工作无法如期进行或无法继续进行,从而推延审理日期的诉讼制度。
根据《民
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