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至11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到贵州、宁夏等7省(区)调研“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并结合调研情况撰写了《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对我市律师志愿者吴南郡特别提出表扬。
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吴南郡律师连续3年在贵州省服务。2011年至2012年在罗甸县志愿服务期间,吴律师不但把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做得有声有色,而且还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为当地政府引进了中天集团公司1亿元投资开发资金。为此,罗甸县委县政府为他记了三等功,并按规定要给他5万元的奖励,但吴律师分文未取。2012年,吴律师被派遣到贵阳市白云区服务,该区司法局法援中心主任身患癌症,吴律师去后担起了该区法援工作的全部重任。两年来,工作上经常是“5+2’’、“白+黑”,不但不领加班费,还将自己的办案补贴全用于资助当地法律专业的贫困大学生,以求为当地培养本土法律援助人才。2013年,吴律师接办了一起涉及426人的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仅开庭就多达2 0多次。他利用国庆长假加班制作法律文书800多份。白云区司法局赵进江局长说:“吴律师的志愿奉献精神,不但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而且是我们敬佩的法律卫士。他在生活上,为了减轻司法局的经费负担,主动放弃我们为他安排的宾馆,要求住在了办公室;在工作上,为节省办案费用,他坚持骑自行车赴乡镇办案。”白云区副区长赵子铱在调研座谈会上说:“吴律师的志愿奉献精神不但感动着我区干部群众,他的优良工作作风也为我区干部树立了楷模。”